林律师操着他的福建普通话说:“周家阿姨,我一直是你儿子的律师,他的遗产,初步统计有两个亿,现在肯定有两个继承人,可能还会有出来,就是说,周志栋先生可能有我们不知道的子孙。”
老太说:“我懂。这小子,有钱就不安分。”
钱颖颖说:“妈,这个我们理解的,如果有子孙,特别是有出息的话,也是好事,反正财产不少,分就分吧,但要认祖归宗,是不是?”
老太说:“是,是。你们刚才说遗产多少,我没听清。”
钱颖颖说:“刚才律师说,两个亿。”
老太头往后仰,好像又要昏过去。嘴里喃喃地,“两个亿?有多少个几百万?这房子能买多少?”
周航笑了,说:“奶奶,两个亿是二十个一千万,两百个100万。这房子,算200万,能买100套。汽车的话,20万,1000辆。”
老太说:“这么多钱。”又哭,“志栋,你怎么就没福气用啊!”
钱颖颖说:“妈,你别伤心,志栋活的时候也一直是好日子的。还有,千万别跟别人说这么多遗产,好多人冤枉志栋欠他们钱,现在死无对证,当心他们来要钱!”
老太说:“知道,我有清头的。”
周航懂,“有清头”是阳溪话不糊涂的意思,相当于上海话“拎得清”。
钱颖颖又看了儿子一眼,周航拿出手机里的照片,给奶奶看,说:“我结婚啦,你看爸爸也在台上,他走之前看到儿子结婚啦。”
老太拿起手机看,孙子同一个女的站在一起,胸前戴花,儿子也站在那。
周航还说老婆怀孕了,来不了。
老太终于高兴了,说下次带重孙一起来。
律师说,那明天去做公证。
第二天,四个人来到阳溪公证处。
三个当事人,拿出身份证,公证员核对身份。然后看他们的协议,并打印出来,对他们一一询问,协议是你们自愿签订的吗,是自己的意思吗,每条都看清楚了吗?
都说是的。
就让各方签署协议,下发公证书。公证书上记载,公证事项:协议,证明协议各方当事人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签名、指印属实。
至于协议内容,写的是,鉴于已故周志栋先生生前与前妻钱颖颖签订离婚协议,确定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关系;鉴于已故周志栋先生生前与儿子周航签订协议,双方经济上各自独立,没有包括继承权在内的任何关系;鉴于洪招娣女士是周志栋的法定继承人,洪招娣、周航、钱颖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周志栋的遗产,初步估计约2亿人民币,洪招娣的继承部分85%份额给周航,10%给钱颖颖。
协议以及公证就都办好了。
之前,钱颖颖问过林律师,协议上为什么要写周志栋分别与他们母子签订协议取消他们继承权的事,林律师说,加拿大法律审查严,为表示这是老太的真实意思,必须证明老太是对所有情况明确的,协议获益人无任何隐瞒诈欺。再说数额巨大,要经得起审查。老太不能到加国去,只能在材料上完备些。
协议对周老太的晚年生活也有保证条款。由钱颖颖的姐钱芳芳监督保姆的服侍,先打100万到老太洪招娣银行卡上,用钱由老太自己掌握。
还要办两份公证,一份是继承权证明。证明周老太即洪招娣与周志栋是母子关系,有继承权。
另一个是委托书公证。洪招娣不能亲自前往加拿大,委托其孙周航代理其领取周志栋遗产。
从公证处出来,钱颖颖再次嘱咐婆婆,千万不要对任何人说起遗产的事。
老太又抹眼泪,说我知道。你们放心回去吧,多联系。对周航说,经常到你爸坟上看看他。加拿大好,还有土葬。有你们陪他也不孤单了。
另一个亲儿子的事也要办理了。这个就不会简单了。钱颖颖也感到矛盾,一方面,外面居然有个亲儿子,不像周航是同性恋,而且孙子14岁了,本来是好事,但他们祖孙三代都坐过牢,儿子刚释放出来,这是什么人家呀!二方面,蹦出个继承人,分走一半的钱!一个亿哪!不晓得他对亲娘什么态度,能分点给她不?关键还有他家人的,这种家庭肯定难讲话的,说不定一分也不肯少。
也考虑过永远不让他们知道,但林律师说有风险,因为公安和亲子家人都找过周家和钱家,法律会推定钱颖颖和周航知晓,那就是故意隐瞒遗产,会承担法律责任,不但拿到的会吐出来,还要赔偿,与洪招娣的协议也会无效,也就得不偿失了。
再说,这个毕竟是亲儿子,钱颖颖真要隐瞒也于心不忍。
就决定通知亲儿家。